一方重婚,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离婚:1. 协议离婚:若重婚方愿意配合,双方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如果重婚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属于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过程中,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重婚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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