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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