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 其次,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通常视为共同财产。若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3. 再者,车辆等其他财产也按上述原则分配。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4. 最后,夫妻双方还可就财产分配自行协商,协商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总之,女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依法享有相应权益,具体分配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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