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需依具体情形而定。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分配;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常见的判决方式有: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可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者得房;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为基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房屋归属,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按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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