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首先,会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能否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条件、良好的居住环境等;教育背景,是否有能力给予孩子良好的教育引导;以及生活习惯等方面,是否对孩子成长有益。其次,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若孩子已达到一定年龄且有表达能力,其意愿会在判决中被适当考虑。再者,孩子长期的生活环境也不容忽视。比如一直与哪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是否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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