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1.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财产分配上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尽量不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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