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另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法院调解无效后,会判决离婚。2. 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对家庭和社会都有重要意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3.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后,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不受此限。之后若有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可再次起诉,法院会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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