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合同可能有效。1. 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在此情况下,合同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2. 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追认或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也有效。若另一方对私自卖房行为进行追认,合同自追认时起有效;若存在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卖房人有代理权的情形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同样有效。 反之,若不符合上述任何情形,另一方不追认,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