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莹萍律师:精准援引担保制度解释,助当事人代偿贷款后获半数清偿
解析
叶莹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及在职研究生学位,从事律师工作已有7年。在执业生涯中,她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其中案例展现了她在担保追偿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情回溯:代偿贷款引发追偿难题
甲与借款人曾某(化名)及乙为亲戚关系,曾某与乙系夫妻。2021年4月29日,曾某因购柴油等货物向浙江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申请30万元贷款,甲、乙共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年6月7日,曾某未按期还款,甲在银行催款压力下代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17023.66元。银行出具代偿证明后,甲向曾某及乙催讨无果,于2025年7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代偿款158511.83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策略制定:精准把握法律关系
叶莹萍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对担保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制定了独特的诉讼策略。她未选择起诉借款人曾某,而是直接起诉共同保证人乙。因为在连带共同保证中,某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这一策略避免了先诉债务人、执行不能后再行追偿的冗长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诉求计算:确保准确合理
叶莹萍律师对诉讼请求进行了精细化计算。她将代偿总额317023.66元平均分担,确定乙应承担的一半份额为158511.83元,并主张自代偿之日起按同期LPR计算的利息损失。这种精确的计算方式确保了诉讼请求的准确性与可执行性,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证据收集:构建完整链条
为了在法庭上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叶莹萍律师指导甲收集了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代偿证明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清晰地证明了保证合同关系的成立、代偿事实的发生及具体金额,为法院认定事实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法律适用:援引最新解释
在诉讼过程中,叶莹萍律师准确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未约定比例时应平均分担的法律依据,增强了诉讼请求的规范性与说服力,让法官能够更清晰地理解案件的法律适用。
庭审应对:克服被告缺席困境
在庭审中,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叶莹萍律师并未因此慌乱,而是充分陈述事实与理由,确保法院在被告放弃质证与抗辩权利的情况下,仍能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她的专业表现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提供了保障。
法院判决:当事人获半数清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甲诉称陈述的事实属实,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视为放弃质证与抗辩权利。法院认为,甲、乙为借款人曾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之间未约定分担比例,应平均分担。甲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可要求另一保证人承担一半份额的还款责任。最终判决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甲代偿款158511.83元,并支付自2023年7月19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835.5元由乙负担。
案例启示:担保风险与应对之策
本案体现了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规则。甲作为保证人,在借款人违约后代为清偿全部债务,面临向债务人追偿不能的风险。叶莹萍律师精准把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三条的立法精神,选择直接向共同保证人乙行使分担请求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同时,本案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充分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共同保证人的信用状况,明确约定保证人之间的分担比例,以降低代偿后的追偿风险。代偿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避免因怠于主张而丧失胜诉权。
报告编号:NO.202602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上海法律界明星邢环中律师有17年执业经验,专注刑事辩护。他办理约四百件刑事案件,有多个经典案例。如数据接口爬虫工具涉刑案,他为W成功争取缓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改判,开国内此类案件改判先例;贪污改职务侵占诈骗改挪用资金案,为C轻判;合同诈骗罪案,助C撤案。他为正义伸张,案例可供业界参考。
-
赏彩霞是有15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卢某某(化名)多次盗窃物品卖给马某(化名),1月7日被查获。1月26日马某(化名)投案,后被公诉。赏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马某(化名)文化程度低、有自首情节且亲属赔偿获谅解。庭审中她建议对马某(化名)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意见,当庭释放马某(化名)。此案例彰显其专业,也给人以启示。
-
赏彩霞律师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十五年,形成“专精刑辩、多维防控”特色,口碑良好。这里介绍她办理的销售含禁药减肥食品案。2020-2022年付某(化名)销售含麻黄碱减肥药,被公诉。赏律师提出付某(化名)有坦白、立功等情节,建议从宽处罚。法院减轻处罚,判付某(化名)缓刑及罚金,同案被告也获判。此外,她还办过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好结果。
-
赏彩霞律师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慈溪人,有15年执业经验。她擅长刑事辩护等多领域,还担任慈溪检察院听证员等职。她秉持法律原则,形成“专精刑辩、多维防控”的特色。文中列举许某(化名)、付某(化名)等多起案件,她不断挖掘从轻情节,争取从轻判决,获得良好结果,在业界和当事人中口碑极佳。
-
1、担保的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担保的范围有利息的,担保人代偿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利息。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浙江宁波慈溪的赏彩霞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扎根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她秉持“本地人办本地案”理念,服务涵盖刑事辩护等多领域,是律所合伙人等,还担任多项社会职务,为企业发展护航。她承办大量案件,如许某(化名)诈骗案等,展现卓越辩护能力。她遵循原则办案,风格严谨,口碑良好,诠释着律师的责任担当。
-
担保人代偿后不会取得主债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后,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债务的关系就因此而消灭。所以债权不归担保人所有,担保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
江苏宿迁的黄贺律师凭借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责任感获众多荣誉。11年执业生涯里,他多次获奖,如2014年获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荣誉,2021年被评为优秀律师,2025年在模拟庭审大赛获最佳辩护人。他擅长多领域,有诸多成功辩护案例。此外,他还参与公益,为企业和公安提供服务。未来,他将继续奋进,续写法律辉煌。
黄贺律师
2025.11.26
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