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债务是否双方都要还,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若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由负债方自行偿还,另一方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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