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等)、事实与理由。2. 准备证据:如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家暴等证据)、财产及债务相关证据等。3.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4. 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并按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5. 法院受理与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需到庭陈述。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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