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交的保险,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首先,要看保险类型。如果是具有理财性质的保险,如分红险、万能险等,其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类保险,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现金价值,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判决。其次,若是人身保险,如重疾险、意外险等,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通常会区分保费来源。若保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那么离婚时可对已缴纳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部分进行分割;若保费是一方个人财产缴纳,则该部分对应的权益一般归缴纳方个人。总之,婚姻期间交的保险离婚分割需综合考虑保险性质和保费来源等因素,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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