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需依法妥善处理。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因素。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子女抚养问题,需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在保障子女权益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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