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此规定明确了分居时间与离婚判决的关联。但需注意,这并非自动离婚,而是在诉讼离婚时,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2. 要认定为因感情不和分居,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双方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而非因工作等其他原因。并且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3. 即使满足分居两年条件,法院也不一定就直接判决离婚。还会综合审查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是否有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例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有证据表明双方仍有修复感情的意愿和行动,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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