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发时劳动者通常可以直接离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若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直接向用人单位表明因工资未发放而离职的意向,并通过书面或其他可留痕方式通知单位,以固定离职证据;二是离职后,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离职时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工作交接等,以避免因手续未完成给自身权益带来潜在影响。同时,要及时收集和保留与工资发放、离职相关的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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