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解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为3×5000×2 =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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