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通常需要补签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续延。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也需要补签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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