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能以不见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与是否能见孩子并无直接关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任何理由而免除。支付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权益。探视权是另一项权利,不能与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相混淆。实务建议: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抚养义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及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如出生证明、离婚协议等。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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