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它并非是完全不给离婚,只是设置了一个缓冲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适用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双方有撤回申请的权利,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谨慎对待的原则。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共同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法审查并办理;若未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这一行为,以及冷静期内的相关规定。实务建议:首先要了解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确保双方是在充分知晓的情况下申请离婚。在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提前协商好是否继续申请离婚证,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若在冷静期内出现争议,可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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