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子女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直接强制,主要通过对阻碍探望权行使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来保障另一方的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2.关键在于保障探望行为能顺利进行,同时不能损害子女身心健康。3.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等。实务建议:1.收集证据:如另一方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3.法院受理后,会对阻碍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4.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执行措施,确保探望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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