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您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自身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核心分析:您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对方有协助您探视的义务。关键在于明确探视的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判决。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表达您对探视孩子的合理需求,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对方阻碍探视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民事起诉状及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按照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遵循法律程序,配合法院工作,以保障最终能顺利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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