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支付抚养费的期限规定如下一般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特殊情况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在确定抚养费支付期限时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例如若子女年满18岁但仍在接受全日制大学教育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能仍需支付抚养费。若父母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继续支付或子女情况有改变如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等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变更抚养费支付期限及金额。优势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劣势可能在于实际情况复杂多样需具体分析判断。关键证据如子女的收入证明、教育阶段证明等缺失此类证据可能影响对抚养费支付期限的准确认定。解决路径方面协商是最便捷的方式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借助中立第三方促成和解。诉讼则是较为强硬的手段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裁判。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