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所欠债务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后,双方已不存在婚姻关系,一方所欠债务通常不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核心分析:首先,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或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离婚后,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一方所欠债务难以认定为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其次,若该债务并非用于离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产生的时间及用途等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实务建议:如果债权人认为离婚后一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对债务认定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用途的凭证、双方关于债务的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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