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私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遗嘱形式多样,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等。关键在于符合法定形式且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实务建议:若立自书遗嘱,要确保内容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等需严格按法律规定找见证人并履行相关程序。遗嘱人要清晰表达意愿,避免模糊不清。如有纠纷,继承人需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可通过提供遗嘱原件、见证人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