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要申请孩子探望权,首先需明确自己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然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核心分析:权利主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义务主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合法的父母子女关系且已离婚或分居等导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情况。实务建议:协商方式:先与对方友好协商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形成书面协议。诉讼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民事起诉状、证明自己身份及与子女关系的证据等。向法院提交材料后,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适合行使探望权及对方曾阻碍探望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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