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该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具体来说,野生动物在自然环境中自由生存,是大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规定为国家所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国家能够统一规划和实施保护措施,包括建立自然保护区、制定保护政策、打击非法猎捕和交易等行为。这样可以确保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得到维护,种群数量得以稳定和增长。如果有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体现了国家对野生动物所有权的保护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实现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总之,明确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以及地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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