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协商一致。1.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 原因: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变更合同内容意味着对原合同条款的调整,可能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3. 协商一致的体现:双方需就变更的具体内容,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达成共识,不能一方擅自决定变更。4. 书面形式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有利于明确变更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书面形式应包含变更的条款、双方签字或盖章等。5. 操作要点: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应提前与劳动者沟通,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等,经劳动者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劳动者也应积极参与协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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