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可以不给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女方不给抚养费,男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先与女方协商,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2.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女方仍不履行,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3. 如果女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无法按原定数额支付抚养费,可以与男方协商变更抚养费数额或支付方式。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免除其抚养义务。总之,女方不能随意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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