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能减免的。1. 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可减免抚养费。法律依据在于保障子女实际生活需求,避免因给付方困难导致子女生活受影响。2. 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酌情减免。这是考虑到其客观履行能力受限。3.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因为继父或继母的加入改变了抚养成本的分担。若想申请减免抚养费,需由支付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收入减少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定是否减免以及减免的幅度。总之,抚养费减免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保障子女权益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双方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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