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需满足特定法律条件:1. 因经济困难:给付方确实因长期失业、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比如一方因突发严重疾病,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已负债累累,无力再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保障子女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给付方实际经济状况,避免因强制给付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2. 子女特殊需求: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且有独立生活能力,如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此时父母可不再给付抚养费。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3. 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利益,可通过协议变更抚养费的给付情况,包括一方不给付抚养费。例如双方约定由一方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无需给付。如果一方认为符合上述条件不给抚养费,需有相应证据证明,且要经法院审查认定。若未经协商或法院判决擅自不给,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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