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2. 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 再审行政诉讼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一审审限规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二审审限规定。总之,行政诉讼判决书的发放时间根据案件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以及具体程序规定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阶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大致了解判决书的发放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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