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违法行政。2. 合理行政原则:行政行为应具有理性,公平公正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例如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3.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其说明行为的根据和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事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像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就是该原则的体现。4.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比如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等举措,减少当事人办事成本。5. 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6. 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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