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试用期未提前三天辞工,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钱。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是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核心分析劳动者有按规定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但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未提前三天通知就随意扣钱。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在员工离职时依法结算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员工是否提前三日通知,若未通知,用人单位应通过合法途径沟通解决,而非直接扣钱。实务建议员工应尽量遵守提前三日通知的规定,若未提前通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说明情况,争取不被扣钱。用人单位若因员工未提前通知而扣钱,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及工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调查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处理。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按照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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