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不能成为拒绝探视孩子的合法理由。1.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赋予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任何理由被随意剥夺。2. 抚养费与探视权相互独立:支付抚养费是父母抚养子女应尽的义务,而探视权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情感交流、关系维系的权利。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关联制约。3. 解决途径: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且拒绝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明确告知对方探视权的不可侵犯以及抚养费的必须支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要求支付抚养费,并保障探视权的正常行使。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对拒绝探视或拒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比如罚款、拘留等,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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