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适用的责任原则如下:1.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意味着一旦发生高空坠物致人损害,首先推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补偿责任。2. 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比如明确看到是某住户故意扔下物品导致他人受伤,那么侵权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责任。例如,某人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故意从高空扔下物品砸伤路人,即便其没有伤害路人的故意,也需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总之,高空坠物案件中,确定责任原则对于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受害者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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