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1. 起算点: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伤,从受伤者知晓自己受伤以及侵权人是谁时开始计算时效。2. 特殊情况: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中断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出现下列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4. 中止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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