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路人是否侵犯肖像权,需分情况来看:1. 一般情况下,未经路人同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不构成侵权。例如,在艺术院校课堂上,老师为讲解绘画技巧展示路人照片。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2. 如果拍摄路人是为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且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比如记者拍摄街头不文明行为用于曝光。这同样基于民法典对于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肖像的规定。3. 然而,若未经路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如将拍摄的路人照片用于商业广告、推销产品等,就构成侵犯肖像权。比如商家未经允许用路人照片宣传商品。4. 即使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恶意丑化、污损路人肖像,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路人肖像的,同样侵犯肖像权。比如把路人照片恶搞后发布在网络上。总之,拍摄路人不一定侵犯肖像权,关键在于拍摄目的、使用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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