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停止侵害:侵权人应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比如停止发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文章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2.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通过一定方式,如登报声明等,消除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其名誉到受侵害前的状态。这体现了恢复原状的要求,符合民法典中关于保护人格权的精神。3. 赔礼道歉: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表达歉意。这是对受害人精神上的一种抚慰方式。4. 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人因名誉权受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补偿,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侵权情节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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