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若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公司应支付3×5000 = 15000元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上述例子中,公司应支付15000×2 = 30000元赔偿金。法律依据同样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3. 员工因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4.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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