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养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该未成年人同意。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书面协议。2.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登记时收养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养申请书等。送养人也需提供相应证明证明送养的合法性等。3.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时应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民政部门会对收养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具体手续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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