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需区分情况处理:1. 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按照一般的离婚程序办理,既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 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法院应说服非军人一方,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3. 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程序与一般公民离婚程序相同。同样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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