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看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若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需根据双方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份额,进而分割房屋。3. 若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但也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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