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办理房产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1. 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2. 见证人资格: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3. 内容清晰准确:明确房产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面积等。清晰表明房产由谁继承,避免产生歧义。4. 遗嘱变更与撤销:老人有权变更或撤销遗嘱。变更、撤销遗嘱也需符合上述遗嘱形式要求。5. 及时妥善保存:将遗嘱原件妥善保管,可考虑交给专业机构或律师保存,防止遗嘱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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