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下第三人不能代为清偿:1. 根据债务性质不得由第三人清偿:比如一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务,像基于特定演员的表演合同产生的债务,只能由该演员本人履行,第三人无法代为清偿。因为这种债务与特定人的身份、技能等紧密相连,他人无法替代。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由第三人清偿: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只能由债务人本人清偿,那么第三人就不能代为清偿。例如双方在合同中写明“本债务仅由甲方(债务人)履行,不得由他人替代”,此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应遵循。3. 法律规定不得由第三人清偿:法律有专门规定某些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况。比如一些涉及行政许可、特定资质要求的债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债务人亲自履行,第三人不能代为。4. 债权人有正当理由拒绝第三人清偿:若债权人基于合理原因,如对第三人的清偿能力、信誉等存在担忧,明确拒绝第三人代为清偿,第三人则不能进行清偿。比如第三人信誉不佳,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拒绝其清偿是合理的。5. 第三人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第三人出于恶意,如为了损害债务人声誉或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试图通过代为清偿来达到不良目的,此时不能代为清偿。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债的履行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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