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要明确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一般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行使方式上通常应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能确保有中立的第三方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查判断。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行使撤销权时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如欺诈的事实、胁迫的情形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合同撤销权的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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