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时效如下:1. 申请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2. 执行期限:人民法院自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执行的,一般在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情况特殊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相关规定。需注意,不同地区法院在执行效率上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都需遵循上述关于申请和执行期限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及时关注时效,依法推进强制执行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得以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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