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性质不同:复核是指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重新审查并改正的一种法律行为。比如对行政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2. 适用范围不同:复核主要适用于死刑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案件的审查核准。复议适用范围广泛,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各类具体行政行为,以及部分司法决定等。3. 申请主体不同:复核一般由案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申请启动复核程序,比如死刑案件被告人等。复议申请主体通常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被行政处罚人等。4. 审查处理机关不同:复核由特定的上级机关进行审查,如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议由作出原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专门的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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