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维权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1. 确定被告:明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比如,若是对某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工商局就是被告。2. 准备材料:包括起诉状,需写明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还有相关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能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及自身权益受影响的材料。3. 选择管辖法院:一般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立案。5. 参加庭审:按照法院通知按时参加庭审。原告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提交证据,与被告进行质证辩论等。6. 等待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启动二审程序。7. 执行判决:若判决生效,行政机关应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其保障公民、法人等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能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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