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时是合法的。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2. 指定程序:村委会需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指定。首先要对监护权争议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然后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中作出指定,并出具相关证明。3. 合法性判断:如果村委会是在存在监护权争议且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的情况下作出指定并开具证明,那么该证明就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如果没有遵循相关程序,随意指定,那指定及证明可能不具有合法性。总之,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其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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