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如下:1. 合法解除且无需支付赔偿: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厂规厂纪、严重失职给厂子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厂子提出拒不改正,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厂子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2. 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厂子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厂子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厂子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厂子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3. 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厂子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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